项目概况
(**************餐饮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9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实施电子交易。
1.项目编号:浙国信招****-***号
2.项目名称:**************餐饮用具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第*章 采购需求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第*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6.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7.本项目□是 ☑否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特定资格条件:无。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年9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方式:线上获取;
(1)投标人完成“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后,获取账号登录至“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从“我的项目”中找到需要领取文件的项目获取;
(2)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标截止时间:****年9月**日**:**(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
如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提交地址同现场开标地点。
注: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时,对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开启纸质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开标;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2.联系邮箱:**************@***.***。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号管委会大楼****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地址:丽水市开发北路8号3楼东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5日
特别提醒: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咨询电话:****-*******。可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现场开标地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1.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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